糖尿病的临床诊断应依据静脉血浆血糖,而不是毛细血管血的血糖检测结果。血糖的正常值和糖代谢异常的诊断切点主要依据血糖值与糖尿病并发症和糖尿病发生风险的关系来确定。我国目前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年)糖尿病诊断标准、糖代谢状态分类标准。建议已达到糖调节受损的人群,应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检查,以降低糖尿病的漏诊率。
一、正常人的血糖,空腹:3.89~6.11mmol/L;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7.8mmol/L。
二、糖尿病前期,指“糖调节受损”,包括空腹血糖受损和糖耐量减低。前者指空腹血糖6.1~<7.0mmol/L,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7.8mmol/L。后者指空腹血糖<7.0mmol/L,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7.8~<11.1.0mmol/L。
三、糖尿病诊断标准:糖尿病症状(高血糖所导致的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下降、皮肤瘙痒、视力模糊等急性代谢紊乱表现)加随机血糖≥11.1mmol/L或空腹血糖≥7.0mmol/L或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无糖尿病症状者,需改日重复检查。
注:空腹状态指至少8h没有进食热量;随机血糖指不考虑上次用餐时间,一天中任意时间的血糖,不能用来诊断空腹血糖受损或糖耐量异常。
另外,让我们提一下年美国糖尿病协会糖尿病诊断标准:
1.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
2.空腹血糖FPG≥7.0mmol/l。空腹定义为至少8小时内无热量摄入。
3.口服糖耐量试验时2小时血糖≥11.1mmol/l。
4.在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的患者,随机血糖≥11.1mmol/l。
在无明确高血糖时,应通过重复检测来证实标准1~3。
跟过去相比有两个方面的进步:增加糖化血红蛋白指标;弱化了症状指标,更多人纳入糖尿病范畴,得到早期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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