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0日下午,设计大厦第三会议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勘察设计与建筑业发展处董亮副处长主持召开“拟出台《深圳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课题研究)”座谈会,王宝玉处长出席会议。该课题组主要成员,连同本协会部分会长/副会长单位专家——华森设计张大明总经理、建筑总院王晓丹部长、深大张剑副院长、市政院许华林副总经理、勘研院肖兵副总经理、华艺傅方兴经营部经理、工勘集团李新元副总经理、水规院郭雁平总工和本协会李良胜秘书长等人参加会议。与会企业/行业代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关于市场/质量管理。(1)制订完善与勘察设计行业技术服务清单相适应的、科学的价格体系,且在政府工程项目中率先严格执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2)建立健全符合建设行业客观发展规律的勘察设计工期定额体系,并予以严格执行。不合理的工期安排,不可能带来高品质的建设项目;(3)建筑市场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且二者应实现彼此联动;(4)重点检查勘察设计费低于成本价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发现违法违规或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予以相应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5)制订及实施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建设单位在工期约定、合同价格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作出必要约束;(6)支持加强对包括工程检测在内的全建设链条的市场监督管理。
二、关于招投评标工作。(1)在某种程度上,“评定分离”制度弱化了评标专家作用,导致部分项目评标工作走过场,建议改进;(2)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不同特点,采取适宜的设计招投评标模式;(3)建筑方案设计评标专家库,应当进一步分类分级;(4)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评标工作,理应减少不必要的外界干预;(5)建议根据不同项目特点,设定相应的招投标条件,注重发挥本土企业的丰富资源优势;(6)理应规范及适当约束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行为。
三、关于新机制新业态。(1)建议推进“设计牵头EPC”试点项目落地;(2)原则上支持由熟悉基本建设程序的优质行业企业牵头代建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3)推进装配式建设工程有其必要性,但也不宜一刀切;原则上支持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工程;积极引导建设单位自主地高质量建设装配式工程项目,而非长期依赖政府补贴或奖励;(4)推行PPP、EPC等建设模式,虽可减少项目建设管理难度,但也抑制了大型项目勘察独立招标,不利于提升勘察专业技术水平。建议出台改进措施;(5)拟试点的“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混淆了“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图深化设计”之区别,也缺乏法规依据和技术支撑,建议审慎对待;(6)无论实施保证金或保函制度,对于勘察设计企业均是一种压力。
四、关于信用体系建设。(1)在政府部门主导开展建设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行业协会应当切实发挥好必要的补充、完善和协助作用;(2)建设适宜的信用评价体系十分重要。为避免“做多错多”,建议合理测算并降低不良信用的分值,尤其审慎实施“一票封杀”;(3)关于信用评价结果如何应用,建议首先做到动态化、实时化、科学化的评价,然后予以长期、实时、无遮拦地公开所有企业的信用评价分数/等级,交由社会和市场自主自愿地采纳应用;此外,也可借鉴工程咨询资质的改革思路,即扩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领域,将勘察设计“资质管理”逐步过渡为“资信管理”。
五、关于勘察行业发展。(1)进一步加强勘察过程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压缩人员挂证、项目挂靠的市场空间,有力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和虚假勘探等不良现象,倒逼建筑市场主体自觉选择优质、正规的勘察队伍;(2)制定切实可行的勘察外业(与施工行业存在异同点)管理机制,规范建设程序(工期合理化),改善从业环境;加强行业培训,提高产业化工人综合素质,解决勘察外业无序及不良发展状况;(3)扶持新型钻探等设备技术研发及应用,提高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行业整体效率,降低外业人员工作强度;(4)通过技术规范制订等,进一步鼓励及推进工程物探等先进技术手段(地质雷达、高密度电法、面波、跨孔CT等)的应用推广;(5)建立BIM、智慧化等先进技术应用的配套机制(价格、工期和政策技术文件),试点实施勘察现场全过程监控信息化系统,探索智慧城市地质数据信息化建设。
六、关于施工图审查制度。强烈建议本市坚持并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本行业主流意见是:既不赞成淡化或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也不赞成施工图审查完全市场化。施工图审查如果完全市场化,则背离了建设部设立该制度的初衷,让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把关流于形式。本市如果必须实施“施工图审查市场全面放开”,则建议暂停企业化审查机构运作,改由政府各级相关部门自己开展审查(其审查内容可精简、审查深度可斟酌)。
七、关于文件措辞表述。(1)文字措辞,须区分不同建设工程领域(比如建筑、市政和水务)和不同建设阶段(比如勘察、设计、施工);(2)适当补充完善勘察设计行业“先导、引领”作用和社会贡献有关表述;(3)建议重申“淡化企业资质、凸显个人注册执业资格”总体改革方向,并出台过渡阶段的细化引导措施;(4)明确“建筑师负责制”实际上系指“注册建筑师负责制”。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在民用建筑试点项目中,适合采用注册建筑师负责的全过程工程咨询;(5)文件中“放宽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提法欠妥,另建议把“积极培养市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高层次人才”纳入文中。
八、关于其他方面。(1)对于建设行业各种管理事项、服务事项和技术应用,均出台并公布细化的标准规范/操作指南,并予以严格实施;(2)在鼓励行业创新的同时,也理应建立“容错”机制;(3)期望行业征询和调研座谈主要成果,能在后期政策文件中得到必要响应,以提高调研工作成效;(4)除了出台本次宏观指导文件外,建议制订配套实施细则。
在认真听取与会代表发言之后,王宝玉处长也针对本文件后续润色完善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提出几点意见:(1)本文件中所有拟出台措施,都要具备充分的可行性,保证可落地;(2)如何繁荣建筑创作和培养青年设计师,要有更加细化完善的具体举措;(3)深入研究“建筑师负责制”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各自内涵和异同点,并在具体项目中探索试点应用;(4)鉴于工程担保金在具体实践中基本未被动用过,建设行业宜反思此类制度设计的时效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更优的替代方案;(5)广大企业要始终注意发挥自身主体作用,在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市场能力的同时,也要注重强化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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