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健康研究之中国康复医疗行业发展前景

前言

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老龄化进程日益加速,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巨大,年康复医学科门急诊人次同比增幅达26.96%,医院康复医学科门急诊人次达.2万次,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前瞻预测,“十三五”期间康复医疗产业发展前景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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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行业发展综述

康复医疗的定义与分类

康复医疗的定义

康复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疾病、损伤导致的躯体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的患者为服务对象,以提高伤、病、残人士的生存能力和重返社会为专业特征。

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可以避免残疾发生或减轻残疾程度,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康复医疗机构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与效益。

康复医疗机构分类

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各种形式的康复医疗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康复或康复医疗服务。中国的康复根据患者或消费者的需要和客观环境条件,可以在不同水平和不同类型的机构中进行。

康复医疗机构分类情况

康复医疗按病种分类

康复医疗按病种分类可分为老年人康复医疗、残疾人康复医疗以及慢性病患者康复医疗。

康复治疗按照病种分类

我国康复医疗发展背景

我国康复医疗发展必要性

1、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联合国规定: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7%以上或60岁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超过10%的属老年型国家或地区。而我国从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康复医疗有助于恢复年迈体衰者及因伤、病致残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提高生活自理能力,降低发生久病卧床和老年性痴呆的概率,帮助老年人重返社会。

2、残疾人数量众多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和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推算我国残疾人总人数及各类、不同等级的残疾人数,全国残疾人总数超过万人。

3、康复治疗是慢性疾病管理中重要的环节

康复治疗可以有效降低慢性疾病复发概率,提高治愈效果。据统计,发达国家“中风”的残疾率为30%左右,而在中国,残疾率则高达75%以上,主要原因就是患者缺少康复治疗环节。在脑血管意外存活患者中,积极康复治疗可使90%患者重新获得行走和生活自理能力,30%患者恢复工作。若进行康复治疗,上述两种慢性疾病恢复者仅为6%和5%。

我国康复医疗发展体系

年,我国颁布的《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我国将要学习发达国家,建立完善的三级康复医疗体系。国家推动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在双向转诊体系下,当康复患者病情复发时,可返回上一级医疗机构或专科进行相应的治疗,待病情稳定后,仍回下一级医疗机构或康复中心继续康复治疗。

康复医疗行业发展环境

康复医疗行业监管体制

卫生部是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卫生部的主要职责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县、设区的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行政工作。

卫生部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完善基础医疗和护理管理规范,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落实护士配备标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医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改善患者就诊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就医;杜绝非法采供血,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

卫生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无序竞争,规范医疗广告,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安全;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开展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完善医疗机构服务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执业行为、医院管理等综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作用,落实对孤儿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禁止公立医疗机构利用集资和擅自贷款等手段盲目扩张,限制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

康复医疗行业相关标准

医院康复医学科应达到《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和《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标准》和《指南》,下同)要求,医院应达到《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健康教育。

《医院基本标准》解析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残疾人领域关于残疾种类和等级划分的首个国家标准。它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适用于残疾人有关的信息、统计、管理以及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等方面。该国家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残疾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点以及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考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和使用的技术要求,其后又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论证、试点和反复修改,借鉴了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相关分类分级方法,参考了各界意见,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宏观环境对康复医疗行业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逐步复苏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这将长期利好医疗板块。从老年人慢性疾病患病率来看,老年人的患病率高达64.5%,而且多数疾病疗程长,预后差,费用大。因此,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势必带动康复医疗的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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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康复医疗行业发展现状

康复医疗地区分布不均

目前,我国康复床位存在地区分布不均的现象。我国江苏省康复床位最多,年达张,而西藏的康复床位仅为54张。这种不合理的床位分布结构导致了康复床位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数据显示,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医院的康复床位较多,而经济水平医院床位较少,即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之间康复床位资源配置不均衡,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建设时主要考虑效益问题,考虑因素较单一。

年各地区康复医学科床位数

康复行业医务人员短缺

随着康复行业的发展,我国康复医学科执业医师的数量逐渐增加,已由年的人增加到年的人,增速较快,年复合增长率达13.41%。但康复医师、康复助理医师占整体执业医师比重未发生较大的变化,约为0.9%。从医护人员的需求来看,我国目前至少有近30万的康复行业医务人员的缺口。

-年中国康复行业执业医师数量

-年中国康复医学科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占比

中国康复医学科医务人员缺口

康复行业服务能力不足

据一项对上海市登记在册的家医院、5家医院和98家社区医疗机构进行的调查显示:康复项目开展率最高达94.12%,而较低的则不超过5%;康复项目存在项目开展率较低、不同项目的开展率存在差距、服务项目相对集中而单一的问题。在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上海市尚且存在康复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医疗服务能力较差的地区问题会更加严重。

从医院情况来看,门诊项目开展率比住院项目高;开展率超过50%的康复治疗类门诊项目和住院项目均有7项。

上海市91家医院门诊和住康复治疗类项目开展率TOP10

从社区服务中心的情况来看,社区有关康复类治疗项目的开展情况不容乐观,门诊项目比住院项目开展率高,但开展率仍不足50%。

上海市6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和住院康复治疗类项目开展率TOP10

中国康复医疗行业市场规模

-年,我国康复医疗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年,我国康复医疗行业市场规模达到了亿元,-年年复合增长率达19.18%。

-年中国康复医疗行业市场规模

中国康复医疗行业布局分析

从床位数量来看,江苏省康复医学科床位数量为张,占康复医学科床位数的10.57%,排名第一,其次是浙江省和广东省,床位数量也都超过张,占比分别为7.75%和7.72%。

年康复医学科床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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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中国康复医疗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1、政策趋势分析

近年来,国家对康复医疗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通过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持康复行业的发展。未来,政策将趋向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行业,将加快推进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

2、需求趋势分析

年,我国有视力残疾人40.0万、听力残疾人18.5万、肢体残疾人.7万、智力残疾人23.1万、精神残疾人62.6万接受了康复医疗服务,其中有.2万人次得到盲杖、助视器、假肢、矫形器、人工耳蜗、助听器等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未来,康复医疗器械将是康复医疗行业最主要的需求。

3、供给趋势分析

近年来,康复医疗机构数量逐年递增,康复医疗行业在政策与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快速发展,未来,随着康复医疗需求人数的增加,康复医疗机构数、床位数将得到相应增加,民间资本的进入也将推动康复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

3.4.2中国康复医疗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我国社会老龄化在不断加剧,老龄人口规模庞大,需要康复修复的残疾人不在少数,慢性病患病率将在年达到65.7%,康复医疗的需求将继续扩大。庞大的康复需求,必须有相应的康复资源来满足。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估计,到年,康复医疗产业规模将增至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

中国康复医疗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我国社会老龄化在不断加剧,老龄人口规模庞大,需要康复修复的残疾人不在少数,慢性病患病率将在年达到65.7%,康复医疗的需求将继续扩大。庞大的康复需求,必须有相应的康复资源来满足。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估计,到年,康复医疗产业规模将增至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

-年中国康复医疗行业市场规模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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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疗行业投资机会分析

中国康复医疗行业投资现状

康复医疗行业投资规模

◆年3月,康复百科家用医疗器械完成Pre-A轮近千万融资。本轮融资后,康复百科将在湖南、江西、陕西、安徽、江苏等地建立20个家用健康产品供应平台,并进一步扩充和完善家用健康产品线,利用各乡镇药店、诊所、卫生站的渠道,和康复百科网的采购平台,实现平台所在地区家用医疗器械供应的全覆盖,更好地为广大基层百姓健康服务。

◆年2月,基于康复机器人的精准医疗服务提供商GYENNO臻络科技获得数千万A轮融资,本轮融资由约印医疗基金领投,武汉光谷人才基金跟投。

◆年1月,以大骨科和康复为特色的浙江邦尔医疗集团获2亿元B轮融资。投资方包括金浦产业投资基金、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以及美国富达。

◆年11月,专注康复医疗事业的机构倍磅康复宣布获万元战略投资,投资方为国发创投。

康复医疗行业投资热点

从前文投资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资本偏向于投资建设医院,也就是说资本集中于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此外,康复器械中的康复机器人也是投资热点之一。

中国康复医疗行业投资机会

中国康复医疗行业产业链投资机会分析

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康复医疗器械的需求将逐步提高,特别是康复医疗机器人,未来,康复医疗机器人市场规模将不可估量。

目前,我国医院有家,其中,民营资本占50%以上,且近年来民营资本占比逐年递增,可见,民间资本正在涌入康复医疗行业。目前,我国康复医疗需求缺口仍较大,康复医疗服务供不应求,市场远未达到饱和。

中国康复医疗行业区域投资机会分析

东部地区康复医疗行业发展较快且发展程度较高,康复医疗机构和床位数较多,康复医疗行业竞争程度较大。

中部地区人口众多,尤其是留守老人数量较多,对康复医疗需求量大;目前,中部地区康复医疗行业的发展较东部地区落后,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床位数量都较东部地区少,行业竞争相对较低,适合投资。

西部地区人口基数小,康复医疗行业发展较慢,投资成本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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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康复医疗行业经验借鉴

国外康复医疗行业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针对目前我国康复医疗行业发展中的问题,结合国外康复医疗体系特点,发展我国康复医疗应注意以下几点启示。

美国康复医疗行业经验借鉴

我国各级康复机构的构建和服务尚且很不完善。在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科研攻关期间,我国三级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得到了长足地发展。目前,三级医疗机构一般都设有康复科和(或)康复病房。然而,我国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控制医疗费用和规范医疗机构行为的能力较为弱小,主要表现在支付技术和手段的单一和落后。换言之,我国尚且缺乏有效的三级康复服务网络体系,灵活的康复分层转诊制度和合理的住院康复服务内容和准入/准出标准等。

1、加强三级康复服务网络体系的构建

目前,医院医院都设有康复科和(或)康复科病房,但由于康复宜传和教育力度尚且不够,医院其他临床科室对于康复的了解程度不够,造成部分需要康复的患者转诊困难。另外,我国尚且缺乏一批以亚急性康复为主的康复机构。

2、增加专业康复护理机构和长期照料机构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出现,突出的人口问题就是高龄老人病后残疾缺乏专业的康复护理机构和长期照料机构来接纳他们。其实这些康复服务机构同时也可充当急性康复和亚急性康复患者在回到社区前的一个过渡场所。这样可以缓解上级医疗机构的康复服务压力,同时也可优化康复医疗服务,最大程度节省医疗费用。

3、完善家庭和社区层面康复服务支持系统

患者回到家庭或是社区层面,往往缺乏有效社区康复机构对其后期康复的管理和支持。进而造成患者不愿意回到社区或家庭,在各个康复机构之间不停地转诊,从而造成医疗费用的浪费。另外,部分患者功能进入平台期,大量的康复也得不到切实的功能改善。若有比较完善的社区康复服务,患者可在家庭或社区层面接受维持性的康复训练,可节省大量的医疗费用。因此,加强家庭和社区层面的康复服务支持体系的建立是势在必行的。

4、构建和推动灵活的康复分层转诊制度

我国康复转诊制度非常不完善,很多康复机构的患者来源不足,很多临床科室的需要康复的患者,因医师的康复意识淡薄,或是因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不能将他们有效地转诊到康复机构。美国对康复实施不同的保险支付政策,从而引导各类康复机构迅速发展和完善,满足患者不同层次、不同治疗阶段的康复需求,也实现患者及时、主动、顺畅地分诊和转诊。因此构建和推动灵活的康复医疗分层转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5、亟待建立具体住院康复准入/准出标准

我国康复机构的住院康复,至今没有统一的准入和准出标准,造成很多不是真正需康复的患者住在康复病房,而真正需康复的患者却得不到机会。美国医疗保险机构目前采用独立功能量表来评估患者的功能恢复情况,以此来判断患者功能改善程度、预后,以及什么时候可以出院。复旦大学吴毅教授等设计的功能独立评定量表是一个和FIM类似的评定量表,可以作为我国康复患者功能评估的依据。但FCA仅是评定量表,量表本身并没有设立一个具体的衡量标准指出患者达到什么样的功能程度可以出院,或是到达了什么功能程度保险可以覆盖,哪种程度保险不可以覆盖等。因此,建立我国具体的住院康复准入/准出标准,是非常紧迫。

6、提高医疗保险对康复医疗的覆盖程度

我国现阶段新的医疗改革政策要求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注重预防、治疗和康复三者的结合。从而体现了我国必将加大医疗保险对康复的覆盖程度。然而,我国现行的保险支付政策并未将急性病临床医疗和康复医疗分开考虑,使得部分需要进行康复医疗的患者滞留在综合医疗机构的神经科或是康复科,不能及时实现院内转诊和上下转诊,造成患者因保险政策,得不到真正意义上的康复。另外,我国住院康复基本上实施按住院单元结算指标为基础的定额结算办法,忽视了康复患者功能改进和住院时间长的特点,造成分解住院现象严重,无效住院日延长,以及医疗资源的浪费等情况,同时医疗机构补偿不到位,患者接受康复治疗受到医疗保险政策制约较为明显。此外,目前我国很多患者无医疗保险,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

随着新的医疗改革时代的到来,建立科学的支付模式,对于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率,实现医疗保险管理由规模粗放型向质量内涵型转变必将十分重要。根据新医改方案基本原则的要求,要从全局出发,兼顾供方和需方等各方利益。通过细化康复医疗的服务内容和准入标准,建立科学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来促进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要自主调整、发展和完善,实现患者合理、快速分流,进而提高医疗保险对患者康复医疗的覆盖程度,解决结构性看病难的问题,都将十分重要。

英国康复医疗行业经验借鉴

中国人口众多、残疾人口高于英国,单纯靠医疗机构的资源及医疗康复很难广覆盖残疾人群及需要各种康复服务的患者,因而积极开展自助和他助,并整合多种社会资源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不能像英国覆盖所有残疾人各个时期发生的康复费用,因而在以ICF框架为指导的原则下,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是必要的,它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主要措施。这就需要提高社区康复专业人员的康复理念及技术水平,对社区医疗和康复资源进行有机组合,争取利用有限的资源为患者提供尽可能的优质服务。

1、加强与康复相关的各个服务机构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

提供康复服务的各机构能以残疾人为中心进行合理有效的组织工作,进行全面康复,通过适宜的综合性康复最大程度地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独立性。

2、提高百姓对康复知识的认识

加强对患者、照顾者、家属及与患者有密切关系的相关人员有关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及康复知识的宜教,帮助患者认识其自身社会、家庭角色的转化及定位。

3、逐步形成有效的系统的连续性康复体系

医院一专科医院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家庭康复的规范化管理体系,患者在不同机构中的康复治疗及在这一体系中的转介遵循一定的康复指南流程,建立有效的随访、探访机制和流程,使残疾患者得到最大限度的身体、心理及社会功能等各方面康复。

康复措施不仅仅限于医疗康复,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调动患者及照顾者、家庭的主观能动性,使患者的家庭生活能力及社会参与能力得到最大恢复。

德国康复医疗行业经验借鉴

科学的康复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政府的充分重视和国民对康理念的理解、对健康的认识等。德国的康复理念非常先进,康复护理已经渗透到以患者为中心的康复团队模式中,充分尊重患者的需求与隐私,这是我们所欠缺的。我国康复医疗资源有限,不同层次的医疗资源还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医院由于其影响力,床位紧缺,一级、医院资源闲置,缺乏分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体制。

1、建立完善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借鉴德国康复医疗经验,建议建立完善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大型医院康复医学科应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康复介入,与相关临床专科互相配合,提供及时有效、高水平的康复治疗,并承担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医院医院康复医学科以疾病稳定期患者为主,提供专科化、专业化的康复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主,如卒中后期的康复、脊髓损伤后期康复、脑瘫康复、老年人心肺康复等,这样就医院排队住不进、医院医疗条件有限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

2、加强康复理念宣传

康复理念应深入全民,康复科的专业人员到社区对高血压、糖尿病、肥胖、老年等高危人群进行宣传教育,讲解康复的意义和不预防、不干预的危害,同时把家属也纳入教育的对象,减少病残率。建立规范化的康复训练档案,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

3、康复护理学和康复医学同步发展

康复护理学和康复医学同步发展,康复护士向全科化发展,掌握多学科的知识和技能,满足不同疾病、不同残疾患者的需求;将康复理念渗入临床各科护理,康复介入的时间越早,患者功能恢复的效果就越好,所用时间、经济、精力耗费越少,如急性脑梗死患者和吞咽障碍患者,早期康复护理可以有效地促进患者功能的恢复,提高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增强患者对康复的信心,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和预后,尽早回归家庭和社会。

来源:转载请注明“前瞻产业研究院”,并保持文章完整性。

延伸阅读:卫计委发布康复医疗中心管理规范,鼓励集团化连锁化发展

作者丨朱旭清

来源丨健康界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我国康复、护理人才缺乏日益明显。且康复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地区间差距较大。

为解决上述问题,11月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机构、护理机构,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本次发布的《通知》中,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功能定位以贴近社区、服务家庭为主,对于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医养结合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属于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设置审批权限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确定。鼓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集团化、连锁化经营,建立规范、标准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申请举办集团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可优先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纳入当地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院感染防控等服务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专业管理规范与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四、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在此之前,各地相关部门已经出台本地区的相关政策文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支持康复医疗行业发展。

年,北京市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医院将转型为医院,医院的部分治疗床位还要转换为康复床位;

年6月,上海市卫计委下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三五’规划”提出,鼓励现有医院转型医院、养老护理院;

年7月,《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年)》公布,提出要探索实施护士区域化注册及护士多点执业工作,鼓励部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

……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标准和规范就有了方向,我们有理由相信康复护理行业的春天即将到来。

以下为《通知》正文:

附1: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医院。

一、床位设置

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专业设置

(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四)设置康复床位超过30张的康复医疗中心,可提供亚专科康复服务。设置康复住院床位和只设置门诊康复医疗床位的康复医疗中心,均可提供日间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和家庭康复医疗指导。

(五)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等项目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三、人员配置

(一)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应按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

未设置住院床位的,至少应配备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不少于1名,康复治疗师不少于2名。

护理员的数量,由康复医疗中心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提供两种或以上专业康复医疗服务的,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名康复医师或具有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非康复专业的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师、康复治疗师应具有6个月以上、护士应具有3个月以上在综合医疗机构康复部门或者二、医院从事康复治疗工作或接受培训的经历;技师应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护理员应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

(四)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至少聘有1名全职或兼职精神心理专业人员,保证每周提供不少于1天的精神心理康复服务。

(五)所有医护人员、护理员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六)医院感染防控管理人员。

四、基本设施

(一)康复医疗业务用房至少应当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其中,康复训练区总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还应当设有住院康复病区。

(二)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未设置住院康复床位的,康复医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

五、基本设备

(一)常规设备:参照一级医院基本设备。

(二)专科设备

根据所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设置,配备满足开展业务需要的专科设备。

1.康复评定:根据所提供康复功能评定,配备相应的运动功能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和作业评定等设备。

2.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3.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光疗、超声波治疗、传导热治疗、冷疗、功能性牵引治疗等设备。

4.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手功能作业训练、模拟职业作业等设备。

5.中医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火罐、中药药浴、中药熏蒸等设备。

(三)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与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四)病房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医院。

(五)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管理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医疗服务标准、住院康复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

附2:康复医疗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康复医疗中心的管理,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康复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康复医疗中心。

一、机构管理

(一)康复医疗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医院感染防控等措施,保障康复医疗服务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康复医疗中心应当设置独立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认真履行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内部监督的职责;对日常运行管理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并实施有效干预管理的职责;医院感染防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职责;对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的职责;对康复医疗专业文书、档案和数据信息等资料的书写、保存、使用等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的职责等。

(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部质量、安全、服务、技术、财务、治安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四)加强与社区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康复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并加强与上级康复医疗机构的协作,将康复医疗中心纳入医联体建设与管理。

二、质量管理

康复医疗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以实现服务质量的可持续改进和提高为目标,健全并遵守各项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

(三)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有效协作机制,遇有需要救治的情形能够及时转至相关机构。

(四)建立患者信息登记、文书管理制度,相关信息能够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五)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并积极开展康复科普、康复教育。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康复、治疗、护理等设备、耗材、消毒药械和用品。

三、安全管理

康复医疗中心应当按照以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一)医院感染管理有关的制度及要求,健全、完善符合本医院感染防控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严格落实。

(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无障碍要求,医院感染防控需要,布局流程、功能分区合理,标识清楚,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医院感染防控等安全设施完善。

(三)具有完善且可执行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演练。应急机制在遇有紧急医疗救援或突发意外事件时能够及时启动、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

(四)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要求,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确诊或疑似病例,并做好传染病控制工作。发生感染性疾病的疑似暴发、聚集和流行时,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和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弃物。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康复医疗中心的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釆取下列措施:

1.对康复医疗中心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2.查阅或者复制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釆集、封存样品;3.责令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康复医疗中心停止违法违规行为;4.对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康复医疗中心出现以下情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须经执业注册方能开展的专业活动的;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3.未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质控中心实施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的,拒绝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与监管的;或者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4.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

附3: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护理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失能、失智或长期卧床人员提供以日常护理照顾为主,辅以简单医疗措施,提高患者生存质量为基本功能的专业医疗机构。

医院内设的护理单元,也不包括按照护理院、护理站标准设置的护理机构。

一、床位设置

护理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专业设置

(一)至少能够为年老体弱、失能失智和长期卧床人员提供普通内科诊疗、日常医疗照护、基础康复医疗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二)至少能够提供满足所开展医疗护理服务需要的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等保障服务。其中,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服务项目等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

三、人员配置

(一)至少应配备2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内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

护理中心应以保障患者安全为基本原则,根据接受护理人员健康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专业医师或聘用多机构执业医师。应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和中医等相关专业的医师定期巡视查房,指导或协助处理相关医疗问题。

(二)每床至少配备0.6名专职护理人员,其中护士与护理员的比例为1:3-4。

(三)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设置护理床位达到或超过30张的,至少应配备2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若同时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应根据所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

(四)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营养膳食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护理员应接受过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的系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六)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

(七)有条件的可配备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

四、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至少应设有接诊接待(包括入院准备)、医学诊疗、护理单元、公共活动和生活辅助等功能区域,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设康复训练区。

(二)根据患者的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护理单元。每个护理单元至少应设有患者居住室、护士站、治疗(配药)室和处置室,可选设康复治疗室。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护理单元应设家属陪伴室(床)。

(三)居住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每室居住不超过4人为宜。

(四)居住室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五)设有独立洗澡间,安装有扶手、呼叫设施,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六)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各业务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七)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防伤人等功能要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五、基本设备

(一)常规设备:至少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常规消毒设备(如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机等)、电冰箱、洗衣机、符合饮用标准的冷热水。

设置药剂、检验、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设施。

(二)急救设备:至少配备简易自动心脏除颤仪/器(AED)、简易呼吸器、心电图机、气管插管设备、供氧设备、抢救车。

(三)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应配置康复治疗专业设备: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四)信息化设备:配置具备信息报送、传输和自动化办公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备与功能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医疗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相关要求。

(五)护理床单元基本装备同一级医院。

(六)有能满足诊疗业务需要的其他设备。

六、管理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患者登记制度、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患者安全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住院护理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管理制度、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制度、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停电停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消防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并有记录。

附4:护理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护理中心的管理,提高医疗护理服务水平,保障医疗护理服务质量与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开展护理服务的护理中心。

一、机构管理

(一)护理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发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医院感染防控等措施,保障康复医疗服务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护理中心应当设置独立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认真履行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内部监督的职责;对日常运行管理与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并实施有效干预管理的职责;医院感染防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职责;对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的职责;对护理专业文书、档案和数据信息等资料的书写、保存、使用等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的职责等。

(三)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部质量、安全、服务、技术、财务、治安、营养配餐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二、质量管理

护理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发布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有关要求,以实现服务质量的可持续改进和提高为目标,健全并遵守各项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

(三)建立并实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实施内部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与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有效协作机制,遇有需要救治的情形能够及时转至相关机构。

(四)建立患者信息登记、文书管理制度,相关信息能够记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五)建立良好沟通机制,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医疗、护理、康复等设备、耗材、消毒药械和用品。

(七)按照相关规定,能提供符合患者病情的营养配餐和特殊饮食。

三、安全管理

护理中心应当按照以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一)医院感染管理有关的制度和要求,健全、完善符合本医院感染防控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严格落实。

(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无障碍要求,医院感染防控需要,布局流程、功能分区合理,标识清楚,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防跌倒、防坠床、防自残(自杀)、防走失、医院感染防控等安全设施完善。

(三)具有完善且可执行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演练。应急机制在遇有紧急医疗救援或突发意外事件时能够及时启动、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

(四)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要求,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确诊或疑似病例,并做好传染病控制工作。发生感染性疾病的疑似暴发、聚集和流行时,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和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弃物。

四、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护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釆取下列措施:

1.对护理中心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2.查阅或者复制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釆集、封存样品;3.责令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护理中心停止违法违规行为;4.对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护理中心出现以下情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须经执业注册方能开展的专业活动的;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3.未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质控中心实施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的,拒绝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与监管的;或者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4.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形。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科技投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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